学位申请条件
1、达到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,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取得了本科学业所规定的学分,以下六门课程的总评成绩的平均分需达到70分(含70分)以上:高级英语写作、跨文化交际、文学阅读与欣赏、变化中的英语、语言与应用语言学、英语翻译(1)或英语教育(1)或商务英语(1)。
2、凡通过复评取得“优秀”或“及格”者即可获得学士学位。
学士学位审核办法: 各院、系根据本规定对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,历年的学习成绩,毕业论文成绩等进行审核。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列入学士学位申请名单,经院、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,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。
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教务处负责,每学年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项均由教务处制定与安排,并会同各院、系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,汇总各种材料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。
详见北外网站: http://www.beiwaionline.com/remote/award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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